三门峡市圆满完成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专项清理工作
日前,根据《河南省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豫法政办〔2020〕11号)要求,三门峡市司法局牵头组织对现行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专项清理。
为确保清理工作有序进行,三门峡市司法局主要采取了以下五项措施:一是认真安排部署。在进行初步筛选和审查的基础上,于2020年9月1日印发《关于开展民法典涉及行政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三法政办〔2020〕17号),进一步明确清理范围、原则、责任分工和工作步骤,确定了清理工作标准和要求。二是广泛征询意见。为提高清理的准确性,对现行有效的规范性文件,以征询意见函的形式,先后两次征求各有关起草或者执行部门对涉及清理的规范性文件的意见,相关意见作为确定该规范性文件保留、修改、废止和宣布失效的重要依据。三是坚持应废尽废。按要求做好制度建设的“减法”,本次清理的主要目标之一也是精简文件数量,对于主要内容已明显过时或实际失效的,一律修改或废止。四是明确清理任务。按照“谁起草谁清理”的原则,相关政府及部门负责本级本部门起草的以市政府或政府办名义制发的规范性文件清理工作。市司法局在各级各部门清理的同时开展对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清理。为确保文件清理质量,将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按主办单位进行分类整理,对各部门报送的清理意见进行核查,并将清理意见不一致的,与各单位分头审查确认。五是严格审核把关。在部门、单位初审的基础上,三门峡市司法局对涉及的248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逐件复核复审,确保该修改的修改、该废止的废止,维护法制统一和政令畅通。
2020年11月27日,市政府第54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三门峡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清理结果的决定》,并于2020年12月11日印发。经过此次清理,我市现行继续有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为227件,需修改的规范性文件为3件,废止和宣布失效的规范性文件为18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