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三门峡市司法局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为有效预防各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发生,提高本部门应对突发事件的能力,切实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保护公众生命财产安全,维护社会和谐稳定,根据《三门峡市突发事件总体应急预案(试行)》,以及有关法律法规的具体要求,特制定本预案。
一、基本原则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提高司法行政系统对突发公共事件的应对能力,有效预防、及时控制和消除突发公共事件,维护正常的工作秩序和社会秩序。
1、坚持以人为本。牢固树立“人民至上、生命至上”理念,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强化预防为主、源头防控,夯实基层基础;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社会稳定的预警工作机制,及时消除诱发群体性事件的各种因素。
2、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引发事件的问题由相关责任部门负责解决,及时启动应急响应,牵头推进相关工作开展。要紧盯“事前、事中、事后”环节,事前处置做到信息反应迅速,事中处置做到依法依规、及时稳妥,事后要及时掌握处置效果。
3、坚持依法依规。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公众合法权益,以防为主,实现突发事件应对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法治化,切实提高应对突发事件的工作能力。
4、加强引导。综合运用政策、法律等,依法依规引导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表达利益要求,解决利益矛盾,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对发生暴力行为、严重损害社会治安秩序、危害公共安全的群体性事件,要及时、果断采取措施,坚决制止违法行为,妥善处置。
二、基本要求
1、广泛开展普法宣传教育。要以本系统牵头组织开展的“宪法宣传周”“民法典宣传月”等主题普法宣传活动为载体,以“送法进乡村、进社区、进企业、进机关、进学校”等活动为抓手,广泛宣传有关法律法规,大力营造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良好环境。
2、大力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充分发挥人民调解这个维护社会稳定“第一道防线”的作用,从维护大局出发,认真排查各种不安定因素,认真做好劝说调解工作,积极化解矛盾纠纷。
3、要抓好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人员的管控工作,及时了解和掌握好各类人员的去向及思想动态,严格按照工作职责、要求,采取针对性措施,切实加强管控工作。
4、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在发生的公共事件中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及其他工作。
三、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单位本系统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所指的突发事件主要包括以下三个方面:一是社会安全事件。主要包括:群体性事件、民族宗教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事件,及可能引发影响政府机关和社会稳定的其他事件。二是事故灾难事件。包括:司法行政系统内发生的造成重大损失和影响的水、电、火等事故,公共设施和设备事故,司法行政干警意外伤害事故,以及其他影响安全和稳定的突发灾难事故。三是自然灾害类事件。包括:水旱灾害,气象灾害,地质灾害等。
各职能科室、局属各单位按照本领域职责分工做好突发事件日常防范及应对处置工作。当发生上述事件之一时,启动本预案。在上级有关部门和市司法局的指挥协调下,迅速高效地完成各项应急准备和处置工作。
四、组织机构
为便于协调处置突发事件,市司法局成立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组成人员如下:
组 长:员三喜 局党委书记、局长
副组长:苏 璇 局党委委员、副局长
成 员:各科室、局属各单位负责同志。
局领导班子成员负责做好分管领域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市司法局处置突发事件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局办公室,统筹协调突发公共事件的预防预警、应急处置、调查评估、信息发布、应急保障等工作。
五、处置措施
(一)及时启动预案。发生本预案适用范围的突发事件后,应立即启动本预案,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立即召开会议,通报突发事件情况,部署有关工作,相关科室根据职责分工,补充、核实有关情况,并及时将了解到的最新情况报告局应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二)立即采取措施。应急工作领导小组指导相关职能科室立即参与突发事件的处置工作,同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相关情况。
(三)加强联络沟通。建立信息、通讯指挥系统,保障突发事件发生后信息报送及时和指挥通讯渠道畅通。
六、善后处置
(一)对突发事件涉及人员要进行详细调查和登记造册,确保一旦再发生问题,能够快速反应,及时有效处置。同时将处理结果报告上级部门。
(二)及时总结经验,针对存在的不足,完善制度措施,积极探索稳妥、快速、高效做好司法行政系统突发性事件处置工作的方式方法,不断提高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水平。
(三)对在突发应急事件处置中表现突出的工作人员进行表彰;对因忽视安全、管理不善、玩忽职守等原因造成突发事件发生的人员,按有关规定给予严肃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