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城乡一体化示范区、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市直有关部门: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的意见>的通知》和《中共三门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关于印发<三门峡市健全行政裁决制度加强行政裁决工作实施方案>》(三法〔2020〕6号)要求,确保行政机关依法开展行政裁决工作,现将《河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转发给大家,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执行过程中如有问题,请及时与市司法局联系。
附件:河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
2021年5月25日
三门峡市法治政府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河南省行政裁决事项基本清单(第一批)》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