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司法局 > 公告公示 > 文章详情

中共三门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关于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5-08 16:28 来源:法治调研督察科 作者:

 

中共三门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关于选聘法治督察员的公告

 

为进一步加强法治督察工作,打造高素质专业化法治督察人才队伍,推动法治三门峡建设工作有效落实,根据中共三门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督察工作有关规定,中共三门峡市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简称“市委依法治市办”)决定在全市范围内公开选聘法治督察员。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选聘范围

法治督察员主要从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律师、新闻工作者、专家学者和本市行政机关、事业单位中符合条件的法治工作人员中选聘。

二、选聘条件

(一)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拥护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服从市委依法治市办工作安排;

(二)具有较强的法治意识和监督意识,具备与履行职责相应的法律知识,热心支持法治三门峡建设工作,能客观公正地进行法治督察,能积极主动地参与法治督察工作;

(三)无刑事处罚、政务处分、党纪处分记录或违反治安管理法律法规受到行政处罚记录等;

(四)坚持原则、实事求是,密切联系群众,公正廉洁、为人正派、作风扎实,遵守社会公德和职业道德;

(五)本市常住居民,18周岁以上、60周岁以下,大专以上学历,身体健康,取得法律职业资格者优先;

)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主要职责

法治督察员在市委依法治市办统一组织下,参与全面依法治市督察工作。具体包括:

(一)对全市各级各部门开展的全面依法治市、法治政府建设和法治社会建设等工作进行日常监督;

(二)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专项督察、全面督察,以及督察整改落实情况抽查核实工作;

(三)参与法治政府建设示范创建考核评价工作;

(四)对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等法治建设各环节进行监督;

(五)结合日常工作、生活以及办事体验,广泛收集所在区域、所在行业的普遍性、倾向性、苗头性问题以及法治建设方面的社情民意,及时向有关单位反映问题、提出建议;

(六)参与市委依法治市办组织的其他法治调研督察工作;

(七)参加法治督察理论和业务知识学习培训;

(八)完成市委依法治市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四、选聘流程

(一)选聘方式

选聘采取“单位推荐”“个人自荐”和“定向邀请”相结合的方式进行。推荐阶段时间即日起至2025610日。

1、单位推荐。市直单位按照市委依法治市办印发的选聘方案进行推荐;党代表由市委组织部推荐;人大代表由市人大办公室推荐;政协委员由市政协办公室推荐;律师由市律师协会推荐。推荐单位征得本人同意后填写《三门峡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附件)。

2、个人自荐。自荐人员按照选聘公告要求填写《三门峡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见附件),经所在单位加盖公章后将推荐表(WORD版和PDF版)和自荐人身份证、学历证书、专业资格证书等相关材料(PDF版)发送至联系邮箱(附后),自荐人对填写真实性负责。

3、定向邀请。根据工作需要,市委依法治市办向有关县区、单位、组织、行业等邀请符合条件的人员。

(二)社会公示

市委依法治市办根据相关情况进行审核,并征求部门意见,经审定后向社会公布。

(三)颁发聘书

经公示后,由市委依法治市办颁发聘书。法治督察员为公益性质,每届任期3年。聘任期满后,自然解聘。

五、其他事项

1.市委依法治市办负责法治督察员的日常管理使用,法治督察员实行动态管理,对不能胜任工作或从事与督察身份不符活动的,按程序解除其督察员身份。

2.未选聘上的报名人员所提交资料于选聘结束后统一删除或销毁。

3.具体事项请咨询市委依法治市办。

通信地址:三门峡市司法局

邮编:472000

联系电话:0398-2817107

电子邮箱:smxsfjzhzx@126.com

来信请注明“法治督察员推荐”字样。

 

附件:三门峡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

 

 

                                                                     中共三门峡市委全面依法治市委员会办公室

                                                                                           202558

附件:三门峡市法治督察员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