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司法局 > 公告公示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司法局关于2021年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审核工作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2-02-10 09:07 来源: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作者:

 

三门峡市司法局

关于2021年现场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

审核工作的公告

 

根据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做好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成绩公布及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工作的通知》精神,为做好我市2021年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审核授予现场申请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告知如下:

一、集中受理时间

2022年2月21日-2月22日(上午8:30-11:30,下午14:30-17:00)

二、受理地点

三门峡市司法局法律服务中心(永兴街中段司法局大门南侧)

三、申请材料

申请人员现场办理审核时,请提交以下申请材料:

1.本人有效居民身份证原件(有效期必须是2022年4月20日之后的身份证)。港澳居民需同时提交港澳居民来往内地通行证或者港澳居民居住证原件,台湾居民需同时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或者台湾居民居住证原件。

如原件丢失的,必须提交公安机关出具的临时身份证或打印版身份证明。

2.高等学校毕业证书原件(不需要提供学位证书)。

对于未通过教育部学历认证核验的毕业证书,需提交《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原件或学信网学历查询结果等补正材料。

持香港、澳门、台湾地区或国外高等学校学历(学位)证书的,须提交教育部留学认证服务中心出具的认证书原件。

3.符合放宽学历条件、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并申请享受放宽政策的申请人,需提供本人户口簿原件。提交居民户口簿要求打印版,印章齐全(户口簿首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本人页加盖户籍地公安机关印章、承办人印章),字迹清晰印章清晰,户号、人号,报名填写的户籍代码应当与户籍地一致。

4.根据规定需要提供的其他材料。

以上所有提交的申请材料原件现场审验后退回。

四、现场初审流程

1.将二代居民身份证、高等学校毕业证书、符合放宽合格分数线条件申请人的户口簿交给工作人员,进行身份验证并等待扫描、核验;

2.检查申请材料信息无误后,签名;

3.领取受理单。

五、注意事项

1.对于申请人姓名、身份证号码发生变更需要现场进行信息勘误的,必须提供户籍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具的相关证明(或户籍迁移证明)原件。

2.对于提交毕业证书上的姓名、身份证号码与身份证件信息不符的,必须提交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信息勘误证明原件。

3.对于助学贷款尚未还清,毕业证书暂扣毕业院校的,必须提供加盖毕业院校印章的证明和毕业证书复印件。

4.毕业证书丢失的,必须提交教育行政管理部门或毕业院校出具的相关证明原件、档案馆学籍卡复印件和毕业证书在学信网上的纸质查询结果。

5.因个人原因尚未修满规定学分而未取得毕业证书的,现场不予受理。

6.对于出国(境)在外的申请人网上申请后,可以委托其直系亲属代为办理现场审核,但必须提交申请人所有规定的上述申请材料(含原件及复印件)、书面委托书、出国(境)在外证明(或护照复印件),直系亲属证明(或户口簿)以及受托人的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7.已取得法律职业资格人员不得再次申请同类资格。证书类型升级人员在本次申请资格时除提交以上所需材料外,须将已颁发的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正、副本)交回。

8.申请授予法律职业资格人员经审核符合授予条件的,由司法部授予法律职业资格,颁发《法律职业资格证书》。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有关事宜另行通知。应试人员在规定期限内未提出申请且无正当理由的,视为自行放弃,司法行政机关不再办理。

9.申请人现场提交申请材料、领取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应当遵守国家、申请地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各项规定,自觉配合做好疫情防控工作。申请人须听从现场指挥,不要随意走动和聚集,办理完毕后尽快离开,减少现场滞留。

如有疑问,可现场咨询工作人员或拨0398-2817108电话咨询。

 

 

 

三门峡市司法局

2022年2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