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关于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的通知
原《法律职业资格证书管理办法》(2002年7月3日司法部部长令第74号)规定:司法行政机关对尚未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年度备案制度,对已经从事法律职业的证书持有人实行变更备案制度。根据《法律职业资格管理办法》(2020年12月1日司法部令第146号) 相关规定,自2021年1月1日起取消法律职业资格证书年度备案和变更备案。
2021年4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