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三门峡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政策解读材料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的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结合工作实际,三门峡市司法局联合三门峡市财政局制定了《三门峡市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现就《管理办法》解读如下:
一、制定《管理办法》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管理办法》的背景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第四十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而人民监督员制度就是具体化公民的批评权尤其是建议权的制度途径。人民监督员制度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司法实践活动中一项重要制度创新。
2015年2月,习近平总书记主持召开中央深改组第十次会议,在听取审议《深化人民监督员制度改革方案》时强调,实行人民监督员制度,引入外部监督力量,健全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权利保护机制,是对司法权力制约机制的重大改革和完善,对保障人民群众对检察工作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具有重要意义。
《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明确,司法行政机关应当将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及履职相关工作经费申报纳入同级财政经费预算,严格经费管理。对人民监督员因参加监督评议工作等活动而支出的交通、就餐等费用,按相关规定予以补助。
(二)制定《管理办法》的依据
本《管理办法》主要依据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司法部《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办法》、《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人民监督员监督工作的规定》、《河南省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和《三门峡市人民监督员选任管理实施办法》等文件。
(三)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
为规范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的使用,切实保障人民监督员依法履职。
二、制定《管理办法》过程
2017年4月份以来,我们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反复修改完善,形成《管理办法》初稿。《管理办法》初稿形成后,征求了有关县(市)司法局、县(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随后,组织人员对反馈意见进行了修改完善,通过法制初审、合法性审核,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有关县(市)司法局、县(市)财政局等单位的意见共12个单位的意见,共收到纸质回复12条,其中反馈意见1条。经认真研究,其中1条反馈意见予以采纳。
四、《管理办法》的重要举措
《管理办法》共有以下内容:明确了出台《管理办法》的目的和依据;市级人民监督员工作经费内容和列支来源;人民监督员参加案件监督评议等产生的相关费用报销内容及发放标准;人民监督员申请报销履职补助的凭证和报销方式方法;市级人民监督员参加市人民检察院和市司法局组织的座谈研讨、学习培训等相关活动,按照市财政局会议、培训等相关经费管理规定执行;明确了《管理办法》的解释权和施行时间。经费管理使用接受相关部门、单位监督和检查。
五、文件时效
《管理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人
姓名:李宁 联系电话:0398-2817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