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司法局 > 政策解读 > 文章详情
索 引 号 M0110-0001-2018-0001
失效时间
发文机关 律师管理科
成文日期
标  题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文字号
发布时间 2018-05-23 09:52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发布时间:2018-05-23 09:52 来源:律师管理科 作者:

 

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政策解读

 

深入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结合我市实际,三门峡市司法局联合三门峡市中级人民法院、三门峡市人民检察院、三门峡市公安局、三门峡市律师协会制定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若干规定(以下简称《规定》),现就《规定》解读如下:

  一、制定《规定》背景、依据、出台目的

(一)制定《规定》的背景

近年来,在上级有关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关心和支持下,律师工作改革发展不断推进,律师队伍规模不断壮大,队伍结构不断优化,服务领域不断拓展,律师事业取得了长足发展。律师执业权利的保障程度,关系到当事人合法权益能否得到有效维护,关系到律师作用能否得到有效发挥,关系到司法制度能否得到完善和发展。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制定本《规定》。

(二)制定《规定》的依据

2015年9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国家安全部、司法部联合出台《关于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规定》(司发〔201514号)。

  1. 出台《规定》的目的

    全面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律师制度改革的意见》精神,依法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着力解决当前律师权利保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充分发挥律师职能作用,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保证法律法规正确实施、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2. 制定《规定》过程

    20181月份开始,我们组建工作专班,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吸收借鉴其他地市的先进经验,反复修改完善,形成初稿。之后征求所涉单位意见,经多次修改,最终定稿。

    三、意见征集和采纳情况

    我们征求了县(市、区)司法局、市律师协会、市中级人民法院市人民检察院、市公安局、全市各律师事务所的意见共收到各单位修改意见、建议15条,其中采纳吸收8条,未予采纳的7条意见都进行了沟通反馈达成共识。

    四、规定》的重要举措

    规定》共有五章58条,保障律师在刑事诉讼民事诉讼、行政诉讼及其他诉讼业务中的执业权利作了具体规定。

    五、文件时效

    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六、政策解读科室

    律师工作科     联系电话:0398-28171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