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索 引 号 M0110-0001-2019-0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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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  题 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处长武宝山解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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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时间 2019-12-01 21:53

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处长武宝山解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发布时间:2019-12-01 21:53 查阅次数:326 来源:办公室 作者:

 

省政府法制办译审备案处处长武宝山解读《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2017328日,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下简称《规则》)。日前,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译审备案处处长武宝山就《规则》有关问题接受了网站专访。

 

问:制定《规则》的背景是什么?

答: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是国家和我省确定的重要改革措施。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和《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15-2020>的通知》(中发〔201536号)都指出要积极推行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保证法律顾问在制定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发挥积极作用;《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推行法律顾问制度和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的意见>的通知》(中办发〔201630号)对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提出了具体要求,并明确指出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政机关要在2017年底前普遍设立法律顾问。201512月省政府制定的《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豫政〔201581号)明确要求,201612月底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要建立和实施政府法律顾问制度。为作好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联络、协调、考核和管理,规范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开展、服务管理等工作,有必要制定《河南省人民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

问:能不能为大家简要介绍一下起草的过程?

答:2017年才初,省政府法制办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河南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暂行规定的通知》(豫政〔201581号)的有关要求,着手研究制定省政府法律顾问工作规则以及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聘任工作方案。为借鉴外省市开展政府法律顾问工作的经验,起草人员赴山东、贵州两省进行实地调研,并对其他省市进行电话调查。在听取各方面意见的基础上,结合我省实际起草了《规则(草案)》,广泛征求了省教育厅、司法厅、财政厅、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省法学会、律师协会以及郑州大学、河南大学、河南财经政法大学、省委党校等单位的意见,在对反馈的意见进行认真的研究和吸收的基础上,形成了《规则(代拟稿)》。

问:《规则》的主要内容有哪些?

答:《规则》共26条,主要规定了规则的适用范围、法律顾问的遴选条件、方式、程序、权利义务、工作开展、服务管理、经费保障等内容。

问: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需要具备哪些条件?

答:一是政治素质高,拥护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职业操守和道德修养,一般应当是中国共产党党员;二是受过系统的法律专业教育,具有较高的专业理论水平和丰富的实务工作经验,在所从事的专业领域享有较高的社会知名度和影响力;三是法制机构工作人员应当具有3年以上政府法制工作经历,专家应当具有教授、研究员等高级职称,律师应当具有10年以上执业经验,专业能力较强;四是遵守宪法和法律,未受过刑事处罚,律师未受过司法行政部门的行政处罚或者律师协会的行业处分。

问:我省遴选省政府法律顾问有哪些方式?

答:省政府法律顾问采取不同方式进行遴选。政府法制机构人员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由法律顾问办公室在省政府法制办符合条件的工作人员中遴选。外聘专家、律师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的,由法律顾问办公室向有关高等院校、科研机构以及法学会、律师协会等单位发函,请上述单位从宪法、行政法、民商法、经济法、金融法、知识产权法等领域推荐符合条件的专家、律师优秀人选。对国内知名法律专家可以由法律顾问办公室直接发函邀请其担任省政府法律顾问。

问:省政府法律顾问为省政府提供哪些法律服务?

答:《工作规则》对省政府法律顾问可以提供服务的事项作出了明确规定,一是为重大行政决策、重大行政行为提供法律意见;二是参与省政府立法项目和省政府规范性文件的起草、论证、审核及修改;三是参与重大项目洽谈以及重要法律文书、合同、协议的起草、论证、审核及修改;四是参与处理行政复议、诉讼、仲裁等法律事务;五是为处置涉法涉诉案件、重大突发事件等提供法律服务;六是需要政府法律顾问参与的其他事务。

问:能不能简要介绍一下省政府法律顾问的遴选程序和拟聘任顾问的数量和期限?

答:根据《规则》,法律顾问办公室对被推荐担任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的专家、律师,邀请人事、教育、司法部门以及高等院校、科研机构、法学会、律师协会等有关单位人员,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综合考虑拟选聘人员学历、学位、资格、履历、专业特长,在业界的权威、影响以及个人的职业操守,并考虑年龄结构、专业比例等因素,按照拟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20名左右的数量进行认真遴选,拟定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候选人名单,报省政府审定。我省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数量拟确定为20名,聘任期限拟为3年。

问: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享有下列权利、承担哪些义务?

答:根据《规则》,享有以下权利:一是依据事实和法律提出法律意见;二是获得与履行职责相关的信息资料、文件和其他必需的工作条件;三是获得约定的工作报酬和待遇;四是约定的其他权利。承担下列义务:一是认真履行职责,依法、及时提供法律服务;二是遵守保密制度,不得泄漏工作中知悉的国家秘密、工作秘密、商业秘密以及其他不应公开的信息,不得擅自对外透露所承担的工作内容;三是不得利用在工作期间获得的非公开信息或者便利条件,为本人及所在单位或者他人牟取利益;四是不得以省政府法律顾问的身份从事商业活动以及与省政府法律顾问职责无关的活动;五是不得接受其他当事人委托,办理与省政府有利益冲突的法律事务,与所承办的业务有利害关系、可能影响公正履行职责的,应当回避;六是约定的其他义务。

问:省政府法律顾问的工作报酬如何支付?

答: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的报酬根据其实际提供服务的工作量计算。外聘省政府法律顾问按照法律顾问办公室的任务安排提供法律意见书、参与处理法律事务或者参加咨询会、论证会等,按件或者按次支付报酬;受省政府或者法律顾问办公室的委托代理诉讼、仲裁案件或者起草立法草案、重要规范性文件、法律文书等,费用另行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