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 论证协调会与审查会
为深入推进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3月25日,三门峡市司法局组织召开《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论证会、协调会与审查会。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飞主持会议。
会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介绍了《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的立法必要性、起草过程;市司法局介绍了审查过程,结合审查发现的问题和反馈意见,阐述了修改的主要内容,并对修改形成的《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逐条进行了详细说明。与会人员围绕《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进行了逐条论证、充分讨论和协商研判。会议原则通过了《三门峡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条例》(草案修改稿)。
会议强调,召开立法论证会、协调会与审查会是科学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的重要抓手,下一步,市司法局将按照立法程序和时间节点要求,扎实推进后续工作,为我市传统村落保护利用提供坚实的法治保障。
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政府办公室相关科室及部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政府法律顾问出席会议。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和旅游局、市消防救援支队,以及湖滨区、陕州区司法行政部门、住建部门参加会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