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省印发通知 要求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
近日,省司法厅、省教育厅、省普法办联合印发《关于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就进一步加强中小学校法治副校长工作作出安排部署。
《通知》明确,法治副校长应当从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部门国家工作人员和优秀律师、法学教师、法律服务工作者中选聘。每学期完成法治课辅导任务不少于4学时,组织法治教育实践活动不少于两次。
法治副校长要利用国家宪法日、全民国家安全教育日、全民国防教育日等重要时间节点,组织开展形式多样、丰富多彩的普法教育活动,加强“防性侵”“防校园欺凌”等主题法治宣传,着力增强青少年的法治意识、法治观念、法治信仰。加强法治教育师资队伍建设,确保每个中小学都有经过专门培训、可以胜任法治教育任务的教师。
《通知》要求,法治副校长要协助学校、职能部门等,积极运用司法救助、法律援助、心理疏导、监护干预等措施,加强对遭受犯罪侵害学生的保护救助,帮助未成年被害人恢复正常学习生活;协助学校完善落实校园综合治理、安全防范工作,健全预防管控校园性侵、校园霸凌和暴力犯罪机制,健全校内纠纷解决机制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