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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考考区设置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3-02-14 10:10 查阅次数:0 来源:法律职业资格管理科 作者:

 

河南省司法厅关于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客观题延考考区设置的公告

根据2023年《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公告》(第1号),河南省2022年度延考考生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客观题考试将于2023年2月25日、26日分两个批次举行。为统筹做好此次考试组织实施工作,根据全省申请延考人数规模,经报司法部批准,全省共设置一个考区,由开封市考区承担此次客观题延考任务。


河南省司法厅

2023年2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