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三门峡市司法局 > 司法要闻 > 文章详情

三门峡市司法局组织开展《三门峡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立法调研

发布时间:2022-05-05 10:11 来源:宣传科 作者:

     近日,市司法局会同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市文广旅局、市委党史办公室深入灵宝市朱阳镇、陕州区小南川等地,就《三门峡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开展立法实地调研。市人大法制委员会副主任委员、市人大常委会法工委三级调研员杨峰,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张志飞参加调研。调研采取实地考察和召开座谈会的方式进行。

C:\Users\Administrator\Desktop\微信图片_20220505101223.jpg

调研组一行先后来到灵宝市朱阳镇革命历史纪念馆、五亩乡窄口水库、陕州区小南川革命旧址等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地,详细了解了革命遗址、旧址和纪念设施保护工作的主要做法和成效等情况,并与灵宝市文广旅局、灵宝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灵宝市退役军人事务局、灵宝市司法局、灵宝市五亩乡窄口水库、灵宝市振宇公司等相关单位,围绕“红色文化资源的界定、认定、保护、管理、传承、利用、部门职责、存在的问题、法律责任”等内容进行座谈,听取了参会单位关于当地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工作情况的汇报,以及需要通过立法解决的问题等意见建议。

调研组强调,要高度重视红色文化资源开发利用和保护传承工作,深刻认识红色文化资源的重要历史价值和纪念意义、教育意义,着力在法治轨道上提升红色文化资源保护与传承工作水平;要充分挖掘及用好当地红色文化资源,赓续红色血脉,加强对红色文化资源的保护、对红色基因的传承,科学编制好保护利用规划,做好红色文化资源遗址的保护性修缮;市县相关单位要密切配合,认真研究,结合实际,对《三门峡市红色文化资源保护利用条例(草案送审稿)》提出有价值的意见和建议,确保条例“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切实做到合法、合理、可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