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门峡市司法行政系统发布10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
“切实办好惠民实事,给群众一颗‘定心丸’。”4月23日,三门峡市政府新闻办公室召开“我为群众办实事”暨2021年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新闻发布会,三门峡市司法局党委委员、副局长焦林生就全市司法行政机关爱民实践服务承诺工作和立足工作实际今年新推出的10项服务民生、惠及社会、惠及群众的实事,向全市人民汇报并承诺。
在当前全市政法系统教育整顿进入查纠整改这一关键环节,开展“我为群众办实事”暨爱民实践服务承诺活动,既是党史学习教育的重要内容,也是政法队伍教育整顿的重要举措。全市政法单位向全市人民作出的庄重承诺,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社会各界高度关注,人民群众寄予厚望。
2020年,我市司法行政机关深入践行为民宗旨,严格履行承诺事项,认真落实承诺内容,以实际行动兑现承诺,在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做好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工作、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全力做好公共法律服务,服务保障和改善民生等方面,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尤其是疫情防控期间,成立了“疫情防控公益法律服务团”,积极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助力复工复产。推进律师担任各级党委政府部门法律顾问,参与涉法涉诉信访、申诉工作和村居法律顾问工作,鼓励律师积极参政议政,全力做好法律援助工作。持续开展“法援惠民生、扶贫奔小康”品牌活动,加强对农民工、未成年人、军人军属等重点对象的法律援助工作,着眼解决农民工工资拖欠、工伤赔偿、劳动保障等问题。同时,积极开展法治宣传教育,做好全市“七五”法治宣传教育验收工作,积极开展疫情防控法治宣传,做好民法典的学习宣传,精心打造法治文化公园,投入30万元建成“全国法治宣传教育基地河南黄河法治文化带法治文化建设基地”。 据统计,2020年,全市律师共办理各类案件7300件,公证机构共办理各类公证6613件,其中为老年人、残疾人、危重病人免费公证25件。司法鉴定机构共办理司法鉴定案件978件。全市法律援助机构共为困难群众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288件,其中办理农民工法律援助案件760件,为未成年人提供法律援助83件,有效维护了社会贫弱群体的合法权益。顺利完成了2020年度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保持违法违纪零纪录,为社会输送了一大批法律专业人才。 推诚相见 10件惠民利民实事深入人心 ——深入推进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 持续推进公共法律服务“实体、热线、网络”平台融合发展,完善市、县、乡、村四级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职能定位,推动“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扩容升级。扩大村(居)法律顾问服务面,2021年年底前专业律师担任村(居)法律顾问的比例达到60%。优化升级司法行政权力事项跨层级审批系统,实现省内法考报名和申领资格证书“异地可办”工作机制。 ——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 贯彻落实《河南省全面推行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工作实施方案》,编制、公布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清单,开展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专题调研,加强宣传培训和监督检查,推动证明事项告知承诺制在全市实施,从制度层面进一步解决企业和群众办证多、办事难、多头跑、来回跑等问题,不断提升人民群众满意度和获得感。 ——做好法律援助服务保障民生工作 持续扩大法律援助工作覆盖面,让更多困难群众受惠,在2020年度办理2000件民生法律援助事项基础上,今年再增加500件,达到2500件。开展“法援惠民生、助力乡村振兴”活动。健全乡村法律援助服务网络,推行预约服务、上门服务等便民服务措施,为农村留守老人、妇女、儿童、残疾人、军人军属等重点群体提供精准法律援助服务,持续加强农民工欠薪维权法律援助工作,助力乡村振兴。 ——大力推进基层依法治理 大力加强法治乡村建设,加大乡村普法力度,实施农村“法律明白人”培育工程,到2022年为每个行政村培养5—8名“法律明白人”。深入开展法治创建“四级同创、三级示范”活动,做好法治县(市、区)、省级法治乡镇(街道)、省级民主法治示范村(社区)的创建工作,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法治化水平。 ——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 扎实开展行政规范性文件备案审查和清理,依法办理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申请,及时发现并纠正违法行政规范性文件,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探索建立行政调解告知引导制度 有效拓宽行政相对人之间、行政相对人与行政机关之间争议纠纷的解决途径,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健全完善公证服务“绿色通道” 开展对老弱病残当事人预约服务或公证员上门服务活动。开展“五一”劳动节为市级以上劳模免费办理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以及“重阳节”为80岁以上老年人免费办理遗嘱公证公益服务周活动。 ——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 在全市开展排查化解矛盾纠纷“促和谐稳定迎建党百年”专项活动,及时就地排查化解矛盾纠纷,服务经济社会发展,提升基层社会治理水平。 ——扎实推进所务公开 健全完善强制隔离戒毒所长接待日制度,每月10日公开接受群众咨询。 ——降低特殊困难群体司法鉴定收费标准 对涉及残疾人、农民工、下岗职工等特殊困难群体的司法鉴定事项,减收不低于法定标准20%的费用。 焦林生在发布有关内容时强调,全市司法行政机关将在市委和省司法厅领导下,积极探索深化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自觉树牢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切实顺应人民群众对司法公正、权益保障的新期待,提高政治站位,强化工作措施,加大工作力度,认真落实每一项爱民实践服务承诺。要坚持把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落实在具体行动上,体现在为民服务工作中,知责于心、担责于身、履责于行,以坚决的态度、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把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果落实在推动各项便民利企服务举措上,使其扎实落地,开花结果。 ——压实工作责任 把爱民实践服务承诺事项的落实作为“一把手”工程,与开展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我为群众办实事”紧密结合,摆上重要日程,调动一切力量,按照“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职能部门分头抓、明确专人具体抓”的工作要求,统筹安排,强力推进,把办理10件实事逐条分解至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明确办理时限,细化量化办理标准,立足本职办好惠民实事,努力以实实在在的为民服务实效展现政法队伍教育整顿和党史学习教育成效,切实提升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加强督促指导 紧密结合实际,对照承诺事项,研究具体的工作标准和工作措施,拿出切实可行的工作方案,督促指导工作;健全责任机制,适时对各县(市、区)、各职能部门实事办理情况进行督促指导,确保取得实效。加大督导检查力度,对落实情况和取得成果定期开展专项检查,确保承诺事项落实到位。 ——接受群众监督 建立意见收集、工作整改、情况反馈等机制,充分了解广大人民群众尤其是案件当事人对承诺事项办理的意见和建议,自觉接受人民群众的监督;定期不定期通报司法行政系统办实事的进展情况,接受人民群众监督,推动落实到位。